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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及时报告重大事项、重点 | |||||
| 文件通知 | |||||
| 作者:佚名 法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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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庆市让胡路区委 政 法 委 员 会 文 件 庆让政法发[2008]19号 中共大庆市让胡路区委政法委员会 大庆市让胡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及时报告重大事项、重点 案件、重大事件的通知 区检察院、法院,喇嘛甸镇、各街道、牧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掌握政法、综治工作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对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管理水平,针对以往存在的问题,现就重大事项、重点案件、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告的事项及时限 (一) 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应报告的事项 1、黑恶势力犯罪、政法干警涉嫌犯罪案件,凡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判决前都要书面报告。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要在事发后24小时内报告, 3、领导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 4、干警队伍思想混乱、存在严重政治责任或已发生重大政治责任事故的。 5、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和“保护伞”或参与经营娱乐场所,造成恶劣影响的。 6、拟向国家和省主管部门请功的事项及上报记功单位、个人的情况。 7、拒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 (二)检察院、法院纪检部门应报告事项 1、滥用枪支、警械致人死亡的案件。 2、殴打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致其死亡的案件。 3、在案件处理中,以其他方式致涉案人员死亡的案件。 4、参与走私的案件。 5、参与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的案件。 6、其他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三)镇、街道、牧场、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应报告的事项 1、重大刑事案件。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5人以上,或伤亡5人以上的爆炸、杀人、纵火、抢劫、投毒、伤害等恶性事件;持枪作案或抢劫、盗窃枪支、弹药的案件;伤害区级 (含) 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强行阻碍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及运钞车上进行抢劫、盗窃的案件;受伤人5人以上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2、重大事故。大型活动或群众性节假日娱乐活动中造成伤亡5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或伤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生产事故或涉及15人以上的重大中毒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3、重大事件。由于决策失误、执法不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分局、治安拘留所、看守所、监狱、劳教所等发生的非正常死亡和3人以上集体脱逃或重要案犯脱逃、暴狱,遭受外界非法冲击的事件;发生丢失枪支、弹药的情况。 (四)各稳定成员单位应报告的事项 1、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发生50人以上围堵党政机关的群体性事件,要在事发当天知晓、掌握情况;对堵占公路、冲击铁路等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在事发半个小时内知晓、掌握情况;对50人以上围堵党政机关的群体事件,要在事发24小时内向区稳定办书面报告,对堵占公路、冲击铁路等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在事发1小时内向区稳定办报告、 2、对区稳定办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应按时限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五)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应报告的事项 1、案件当事人一方是近亲属或其他属于办案回避情形的。 2、近亲属经营或参与经营娱乐行业的。 3、近亲属被“双规”或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4、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报送时限 对需要报送的重要事项除特殊要求外,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一般情况应在4日内报告。 二、 报告的主送对象 政法各部门对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重点案件、重大事件,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书面上报区委政法委403室,联系人:褚立军,电话6342669。综治、稳定各成员单位对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重点案件、重大事件,同样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书面上报区委政法委409室,联系人:曲晖,联系电话:6331954.政法干警要向本单位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要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由单位统一上报区委政法委办公室。 三、 报告内容的有关要求 一是切实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对上报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的实际行动,切实摆上位置,做好报送工作。 二是确定专人负责。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并将联系人和主管领导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上报区委政法委。 三是及时准确上报。对需要上报的事项和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及时准确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更不能压而不报。 四、 报告事项的责任追究 对报告不及时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领导不重视导致不良后果发生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虽已发生,造成一定后果,但能主动报告,认识态度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挽回影响或损失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理。 (此页无正文) 中共大庆市委让胡路区委政法委员会 大庆市让胡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主题词:政法 综治 重大事项报告 通知 中共大庆市让胡路区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共印3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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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录入:政法委 责任编辑:政法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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