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实施后,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根据市禁毒委、市禁毒办的具体安排部署,让胡路区在全市率先开展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让胡路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晓东同志为组长,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让胡路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辖区64个社区中,挑选出6个社区作为试点单位。工作启动以来,试点社区迅速成立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每个社区均选定2名有能力、综合素质高的社区干部作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社工人员。区禁毒办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社工及社区民警进行了专门系统的业务培训,使社工和社区民警更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掌握了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理论。在社区居民当中,我们广泛宣传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相关内容,引导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使试点工作更扎实有效开展。到目前,6个试点社区基础资料和相关制度全部建立,随时能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工作。
下一步,让胡路区禁毒委将会坚守“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学戒毒的原则,秉承立足挽救、有效戒毒的宗旨,深入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新路,选树典型,总结经验,为全市全面铺开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