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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 |||||
| 作者:区法制办… 通知公告来源:区法制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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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喇嘛甸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全区开展新版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新版行政执法证的换发范围:喇镇政府、区政府所属的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临时工、合同工、以及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予换发证件。中直、省、市直单位按省、市主管单位安排实施换证工作,不在我区换证范围。 二、换证程序 (一)换证人员信息采集阶段。此次新版证件为PVC防伪卡式,统一由省法制办招标选定专业公司制作,制作标准高,要求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更高。各单位负责信息采集工作,采集信息项目和要求是: 1、填制《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电子版(表格可按附表格式自制或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直接下载)。各单位上报的表格内第一栏“证件编号”栏不用填写,由区法制办统一编号。 2、采集行政执法人员照片电子版。按照相片采集要求(同于二代身份证照片要求,详见附件2),采用数码相机拍摄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必须制作成蓝色背景,有制服的应着装拍摄。本单位技术力量可以满足照片采集技术要求的,可以自行拍照,否则应当统一组织本单位换证人员在专业照相机构拍摄。 3、上报登记表和照片。《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电子版和照片电子版于10月14前报区政府法制办(注意:每人照片以本人姓名作为照片文件名,并且顺序必须与登记表中的人员顺序一一对应,否则,将造成证件内容错误)。 4、上报编制手册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编制机构出具在编情况证明。 (二)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阶段。按省法制办要求,本次换证实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换证。 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试成绩按 (三)换证实施阶段。区法制办对各单位门报送的各类信息数据进行审核,结合考试成绩,确定符合换证条件人员,报送到市政府法制办,发新证时收回原执法证,予以作废销毁。 (四)公布执法人员阶段。公布持执法证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人员信息数据库。 三、换证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换证的重要性,以换发证件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换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精心组织,严把换发质量关。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审查甄别,对每一个换发证件的人员,都必须严格审查其在编情况和持证资格,不得随意扩大核发范围。对于执法资格考试不及格的,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补考合格方可申领证件,补考不及格的,应当调离执法岗位。 (三)周密安排,确保及时完成任务。本次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尤其是人员统计、信息采集、相片拍摄工作,必须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否则无法制作PVC卡,直接影响换证工作。各单位要按时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申报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将于 (四)完善制度,加强证件的日常管理。要通过此次换证,全面清理行政执法队伍,建立起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证件的日常管理,健全证件管理档案,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调离人员证件和丢失证件的公告注销制度,持证人员情况变化时,须及时报告并调整登记。 附件: 1、相片采集要求 二ОО八年十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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