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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庆法制发[2008]19号》文件的通知
作者:区法制办…    通知公告来源:区法制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5    

 

关于转发《庆法制发[2008]19号》文件的通知

 

喇嘛甸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庆法制发【200819)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如有立法项目建议,于20081112前报送到区政府法制办。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ОО八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报送2009年省地方性法规规章

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

庆法制发[2008]1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市(地)人民政府可以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省立法项目建议。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求2009年立法计划项目的函》(黑政法函[2008]151号),正式征求我们的立法建议。按照市领导要求,现将有关省立法项目建议的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在优化发展环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安全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方面研究报送需要省人大、省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法项目建议。我们所提的立法建议被省政府列入立法计划后,必将推动和规范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大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报送立法项目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家虽有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但规定比较原则或者授权地方作出具体规定,且我省未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可以报送;
   
(二)国家和省未作规定,但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又不能通过立法以外手段解决,具有地方特色的,可以报送;
   
(三)国家和省已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且操作性较强的,不要报送。
   
三、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制定的依据和必要性;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四)起草单位、人员及保障措施;
   
(五)国内外相关立法参考资料。
   
四、各单位所提立法项目建议要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体讨论,以书面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08111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后楼4332房间)。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无立法项目建议。
   
联系人:董淑珍,联系电话:4665856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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