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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结果的通知
作者:区法制办    通知公告来源:区法制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0    

 

关于公开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结果的通知

 

喇嘛甸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直属单位,辖区内各中、省直单位:

根据《让胡路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庆让政办发[2008]2号)、《让胡路区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实施》(庆让法制办发[20082]和《关于印发2008年大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38号)要求,对公开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结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有单位贯彻落实。

一、有权发文各部门应以正式文件公布本单位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文件标题统一使用“单位名称+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标准的通知”。无权发文单位制定内部通知。以上内容3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各单位要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结果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部门网站及办事窗口公开公示,最迟在20081113日之前完成公开工作。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制办公室

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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