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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服务企业承诺制的通知
作者:区委组织…    通知公告来源:区委组织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1    

 

关于实行服务企业承诺制的通知

 

机关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全区经济发展环境,增强为企业(项目)(以下简称企业)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以及为企业服务的诚信度和满意度,区委决定,在全区党政机关中实行服务企业承诺制。

服务企业承诺制是指全区党政机关各单位、部门根据职能要求,将对企业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标准、违诺责任以及监督方式等事项,通过区闭路台、区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企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群众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单位、部门按照服务企业承诺制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部门服务企业承诺书,包括承诺的内容、程序、时限、标准、违诺责任以及监督方式等。

2、将本单位、部门服务企业承诺书上报区级主管领导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稿报全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检委)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各单位、部门正副职代表本单位、部门在服务企业承诺书上签字,向全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承诺。请务必于20081121前上报区纪检委(区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420室)。

3、各单位、部门正职代表本单位、部门在区闭路台、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此项工作以区纪检委安排为准。

4、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分别向本单位、部门正副职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此项工作于20081128日前完成。

服务企业承诺作出后,凡是违反服务企业承诺制的工作人员,本人将自愿接受待岗处理;凡是违反服务企业承诺制的科级干部,本人将自愿接受组织调整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联系人:庞海峰          联系电话:6332345

 

 

 

 

 

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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